告訴我們網站導覽回首頁
Untitled Document
台指期貨
台指選擇權
股票選擇權
期貨教室>>台指選擇權
每日台指選擇權行情表 保證金試算(單式複式) 選擇權家族
合約規格 委託單種類 組合式交易策略
交易撮合 部位處理 保證金計收
單一部位範例說明 價差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一) 價差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二)
價差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三) 價差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四) 跨式部位保證金收取標準
每日結算價 到期履約 選擇權試算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臺指選擇權(台指買權、台指賣權)

英文代碼

TXO

履約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交易時間

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5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間距 三個連續近月契約:100點
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200
契約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一百點倍數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交易月份起之五個連續近月契約,依一百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五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依二百點之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三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

1.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近月契約之第五高或第五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

2.當標的指數收盤指數達已上市季月契約之第三高或第三低履約價格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報價未滿10點:0.1點(5元)

報價10點以上,未滿50點:0.5點(25元)

報價50點以上,未滿500點:1點(50元)

報價500點以上,未滿1,000點:5點(250元)

報價1,000點以上:10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七為限

部位限制

1.自然人:7,200個契約           2. 法人:14,000個契約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依本指數各成分股當日開盤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項開盤價係採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惟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則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各種組合部位之保證金收取方式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電子選擇權(電子買權、電子賣權)

英文代碼

TEO

履約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10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間距 履約價格未達150點:近月契約為2.5點,季月契約為5點
履約價格150點以上,未達400點:近月契約為5點,季月契約為10點
履約價格400點以上,未達600點:近月契約為10點,季月契約為20點
履約價格600點以上:近月契約為20點,季月契約為40點
契約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交易月份起之三個連續近月契約,上下各推出五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上下各推出三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

1.當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五個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

2.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三個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報價未滿0.5點:0.005點(5元)

報價0.5點以上,未滿2.5點:0.025點(25元)

報價2.5點以上,未滿25點:0.05點(50元)

報價25點以上,未滿50點:0.25點(250元)

報價50點以上:0.50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七為限

部位限制

1.自然人:2,000個契約           2. 法人:4,000個契約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到期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金融選擇權(金融買權、金融賣權)

英文代碼

TFO

履約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250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三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間距 履約價格未達600點:近月契約為10點,季月契約為20點
履約價格600點以上,未達1600點:近月契約為20點,季月契約為40點
履約價格1600點以上,未達2400點:近月契約為40點,季月契約為80點
履約價格2400點以上:近月契約為80點,季月契約為160點
契約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交易月份起之三個連續近月契約,上下各推出五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二個季月契約,上下各推出三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五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

1.當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五個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五個為止。

2.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三個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三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報價未滿2點:0.02點(5元)

報價2點以上,未滿10點:0.1點(25元)

報價10點以上,未滿100點:0.2點(50元)

報價100點以上,未滿200點:1點(250元)

報價200點以上:2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七為限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了結部位合計數,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到期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到期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